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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違約從初試“破剛兌”到進入“新常態”,債券市場已逐步接受違約作為市場的一部分。但打破剛兌之后,對應的違約處置機制并未完善建立。
“很多公司違約后沒有處置機制,我們現在對很多民企債券不感興趣,尤其是公司治理混亂的,根本不敢碰。”一位債券機構投資人6月21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違約對于投資機構而言,意味著冗長繁瑣的求償程序、監管制度缺失下的不知所措,以及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的結局。
多位債券投資者以及相關領域律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反映,目前國內債券主體市場即銀行間市場尚未建立受托人制度,對個人投資者還未明確其起訴追償權利,導致在對違約債券的追償中,如果沒有行政介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能力不對稱的情況下主導了整個過程,持有人會議不規范、承銷商任意宣布持有人會議決議無效、發行人拒不執行持有人會議作出的決定等情況,普遍存在。
程序繁瑣、決議執行難
多位債券市場相關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作為投資人,對違約債券進行追償所面臨的障礙很多,最根本的是,整個程序由主承銷商或托管方主導,而主承銷商或托管方與債權人存在天然的利益沖突,因為他們是從發行人處一次性收取費用的,違約后對債權人可能保護不足。在這種利益格局下,約束其行為的制度、法律又不完善,導致違約求償路漫漫。
上海地區的一名機構投資人趙力(化名)經歷了多次違約追償案例。他向記者表示,債權人會議召開手續復雜,效率低。違約后經過非常復雜的程序才可以開會,開會后進行投票和公告的內容需主承銷商進行披露,因此主承銷商可以選擇性地披露或者不披露,對債權人保護程度低。
趙力講述了其經歷的兩個案例。某次債券違約追償中,按照募集書的規定,持有人會議必須由兩名以上專業負責金融或債務融資的律師出席,當天持有人會議中并無律師到場(詢問了現場所有出席人員),然而會后的掛網公告記錄中卻出現了兩名律師,經查詢,這兩名律師竟然是負責民法婚姻法領域的。
另一個違約案例由某國有大行作為主承銷商,其主持持有人會議,會議結束后對決議進行投票,主承銷商卻以沒有蓋騎縫章為由宣布會議決議無效,“關鍵是他們一開始并沒有告知大家需要蓋騎縫章,等到時間截止了才告知。”
另外,在債券發生違約后,部分發行人通過種種不合規的操作給投資人追償制造障礙的行為也很常見,比如不經過債權人同意,自行更改法人代表等。“作為投資人去起訴的成本太高,時間、精力都耗不起。”多位機構投資人表示。
后續執行階段同樣障礙重重。趙力表示,債權人開會達成的協議或條款,對發行方和主承銷商約束力很低,即使公告披露,但沒有相關機構監督執行,債權人的權益很可能無法獲得保障。
另一名債券領域從業人士也對記者透露了一次追償經歷,某次債券違約處理中,持有人會議召開結束并作出了償還方案,發行人竟無視持有人會議的決定,以管轄權為由拒不執行。多位專業人士對此表示,如果是協商一致,則與管轄地沒有關系。
不過,一位券商債券承銷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作為承銷人代表的還是投資者的利益,所承銷的債券一旦出現問題,承擔召集投資人會議的義務,心態上來說肯定是盡快想辦法促成問題解決,因為承銷人協助債券宣傳募集,違約之后很可能要承擔責任被監管機構處罰。
法律、制度缺失待建
“這其中還涉及到一個問題,投資人以什么名義去起訴?如果是散戶,他需要什么樣的證明?我們是受托人(委托人出錢),以什么名義去起訴?如果是債券持有人的名義,又是漫長的公告、會議、投票等一系列程序,幾個月下來可能資產已經都轉移了。”趙力提出了這一困惑。
中債登前法律顧問、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柯荊民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解決這些問題首當其沖要建起銀行間市場的受托人制度,“對比股票市場相對完善的制度來看,債券市場持有人會議相當于股東大會,受托人相當于董事會,對債券違約的處理極為關鍵。特別是現在引進境外機構,若沒有受托人外資機構也看不懂。受托人可考慮由中債登這種立場中立的組織來擔任。”
對于個人投資者,柯荊民表示,應該規定債權達到5%的個人即可以債權人的身份進行起訴,但如果份額太小則不可,因為很容易引發交叉違約。
他還表示,這些制度上的規定可由銀行間協會或者央行牽頭頒布規章,“其實早在1998年前后,這些制度實行過一段時間,后來又廢棄了。但現在債券違約現象已經極為普遍,且涉及金額較大,靠協商處理不過來,制度上的設計必須盡快建立。”
趙力還指出,目前對違約債券進行處置還存在法律上的缺失。銀行間短融、中票等融資工具不受《證券法》監管,僅公司債受《證券法》監管。由于短融中票等僅受《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法規》監管,效力方面不及《證券法》。因此即使進入起訴程序,投資人也可能陷入“無法可依”的處境。
另外,考慮到現行法律制度的障礙以及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興業銀行(601166,股吧)、華福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此前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提議,應當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專業破產法院。
對此,記者采訪的多位專業人士均表示認可,他們指出,統一的專業破產法院才能破除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相對有執行力,債券違約在當地起訴基本上會不被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可能會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