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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海銀保監局一次性披露了9張行政處罰信息表,涉及6家金融機構,合計罰沒逾千萬,為1003.16萬元。其中,華寶信托和中泰信托處罰金額較大,分別為210萬元和264.36萬元。
具體來看,華寶信托違規事實主要有,2018年3月,違規發放某信托貸款被用于證券交易;2017年8月,開展某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時,對個人理財資金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未盡合規審查義務;2016年11月、2018年2月,部分投資類銀信理財資金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股權。
相應的,其行政處罰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放任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的”及《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第三十三條“中國銀監會依法對銀行、信托公司開展業務合作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中泰信托的涉案緣由為2015年7月違規承諾某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八條“信托投資公司不得以辦理委托、信托業務名義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委托、信托業務”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兩個條例,監管機構對其處以警告處分,并沒收違法所得264.36萬元。
除了兩家信托公司外,其余四家機構分別為上海農商銀行寶山支行、南京銀行上海分行、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和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9張罰單中,上海農商銀行寶山支行收到4張。罰單顯示,2017年,該支行違規發放某貸款被用作拍地保證金、土地出讓金,上海銀保監會責令其整改,并罰沒合計228.7968萬元。黃河、朱宋杰兩人對上述事件負有直接責任,該支行行長楊興華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三人均被警告。
另外,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和南京銀行上海分行的涉案業務均與貸款有關。2015年2月,天津銀行上海分行超過某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且該筆貸款分類不準確,被罰100萬元;2015年3月,南京銀行上海分行與某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并且該筆貸款分類不準確,同樣被罰100萬元。
而匯豐銀行的違規事項則在于,2016年12月、2017年6月,該行貸款自主支付事后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2017年2月至8月,該銀行部分信用卡資金用于非消費領域。對此,上海銀保監局責令其改正,并罰款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