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面設施周圍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檢查井、污水井等周圍突出部位應予清除,并用基層材料修整至基層頂面標高;
b.檢查井等周圍的透水磚鋪裝,可根據需要切割磚材,采用細石混凝土局部座漿方式鋪裝;
c.切割應采用專用切割機。采用切割塊的小寬度應≥30mm。
2.對人行道、廣場等無路緣石路面邊緣部位的施工,可采用現澆混凝土止擋法或磚材豎砌法或預制混凝土或石條等方式進行邊界約束。
3.平面彎曲路面的施工可采用調整透水磚接縫寬度進行,其接縫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當不滿足下列要求時,應采用切割透水磚方式進行修正處理:
a.彎道外周磚材的接縫寬度不應大于6mm;
b.彎道內周透水磚的接縫寬度不應小于2mm。
4.豎向彎曲路面的施工,應將路面基層及墊砂層采用豎向曲線過度,其接縫寬度宜為2mm~6mm。
5.一字形鋪裝的路面,轉角處磚材的鋪裝方法可采用一字形或人字形的形式。